丰台法院:控股股东高价卖油、隐匿收入,判赔公司439万元!
发布日期:2025-07-14 14:30 点击次数:95
各位老少爷们儿,姐妹们,今天咱们来聊个跟咱老百姓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事儿,那就是公司里那些“大老板”——也就是控股股东,他们会不会利用自己的权力,干点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儿?
万一真干了,那公司和咱们小股东的利益谁来保障?
最近丰台法院就审理了这么一个案子,判得那叫一个敞亮,给所有人都提了个醒:别以为仗着自己是大股东就能为所欲为,法律的眼睛可亮着呢!
说起来,这公司运营里头啊,有个词儿叫“关联交易”,听着挺专业,其实不复杂。
它就像自家兄弟姐妹之间做买卖。
比如,你家开个饭馆,你弟弟家开个蔬菜批发店,饭馆的菜从你弟弟那儿进,这就是关联交易。
要是你弟弟给的价格公道,甚至比外面市场价还便宜点,那这叫“肥水不流外人田”,一家人互相帮衬,大伙儿都好。
可要是你弟弟看你是自家饭馆,就趁机把菜价抬高,比外面卖得还贵,那饭馆的成本不就上去了吗?
利润不就少了吗?
这不就是坑自己人嘛!
在公司里,关联交易也是这么个理儿,用得好,能降低成本,提高效率;用得不好,那可就是“掏空”公司的“毒药”了。
咱们这个案子,就发生在一家叫“某加油站”的公司里。
这家加油站卖油为生,主要有两个老板,一个叫“某石油分公司”,占了51%的股份,是大股东,有绝对话语权;另一个叫赵某,占了49%的股份,是个小股东。
按理说,大股东应该带着小股东一起把生意做大做好,让大家伙儿都赚钱。
可这个“某石油分公司”啊,仗着自己是老大,还派了自己的心腹——毕某去当加油站的执行董事兼经理,管着日常的经营,结果就出了幺蛾子。
小股东赵某是真细心,他发现加油站的财务账本不对劲,利润一年比一年少,甚至都亏损了。
这赵某可不是吃素的,他仔细一查,可不得了!
原来是“某石油分公司”利用自己大股东的身份,指使毕某干了不少“损人利己”的勾当,目的就是把加油站的钱往自己口袋里扒拉。
咱们来看看他们都干了些啥“好事”:
第一,就是这油价。
加油站卖的油,都是从“某石油分公司”那儿进的。
按理说,大股东给小弟供货,价格应该优惠点才对。
结果呢?
“某石油分公司”卖给加油站的油,价格竟然比市场价还高!
这不是明摆着从加油站多赚钱吗?
这还不算完,有些顾客用IC卡加油,钱款结算的时候,“某石油分公司”又玩起了花招,把本该属于加油站的利润给压低了,通过这种方式又转移了一部分钱。
这就好比你开个小卖部,从你大舅那儿进货,结果你大舅给你的进价比别人都高,还老是少算你的销售额,这小卖部能赚钱吗?
第二,运费这块儿也有猫腻。
运油肯定得花运费,这大家都懂。
可“某石油分公司”呢,竟然重复计算运费,明明一趟车的运费,它能给你算两趟甚至更多,平白无故地增加了加油站的成本。
这跟咱老百姓去菜市场买菜,买一斤黄瓜,结果菜贩子非要算你两斤的钱,道理是一样的。
第三,加油站里通常还会有个小便利店,卖点水、零食啥的。
这便利店的收入,那可是实打实的进账。
结果呢,“某石油分公司”竟然刻意把便利店的收入给隐瞒了,不让它体现在账面上。
这一下子,加油站的总收入就少了,利润自然也跟着往下掉。
这就像你家开了个小店,除了主业,还有个卖副产品的收入,结果管账的非说副产品没赚到钱,这能行吗?
第四,现在很多人加油都用电子支付,比如电子钱包。
结果在电子钱包的结算上,加油站的账目乱七八糟,连会计凭证和结算资料都对不上号,结算方式和钱怎么分也说不清楚。
这就跟一笔糊涂账似的,给那些想动歪心思的人留了口子,方便他们把钱往自己口袋里装。
除了这些,加油站的财务管理也是一团糟,会计凭证随便放,账本乱七八糟,法院查账的时候也不好好配合,不给准确完整的资料。
这些乱七八糟的事儿加起来,目的只有一个,就是让“某石油分公司”能够顺利地把加油站的钱“掏空”。
赵某一看这情况,气得不行。
他先找了公司的监事,希望他们能出面管管这事儿。
可监事呢,也不给力,推三阻四的。
赵某没办法,只好一纸诉状,把“某石油分公司”和那个执行董事毕某都告上了法庭,要求他们赔偿加油站750多万元的损失。
丰台法院接到案子后,那可是认真审理,一点没含糊。
法院首先就说了,“某石油分公司”占股多,还派人管理,加油站的油也从它那儿进,这明摆着就是“一家人”,有“关联关系”。
接着,法院就指出了他们的第二个大问题:程序不正规。
这么大的关联交易,涉及公司的核心利益,结果呢?
没有看到任何关于价格怎么定、怎么算、股东大会有没有讨论、董事会有没有通过的正式文件。
这个“某石油分公司”作为大股东和实际管事儿的,也没跟其他股东通报这些交易情况,更没有按规定回避表决。
这不就是自己说了算,把别人蒙在鼓里吗?
再从实际损失来看,法院也把那些“猫腻”都列得清清楚楚:高价卖油、低价结算、重复算运费、藏着便利店收入、电子钱包账目混乱等等。
这些都证明了,“某石油分公司”确实通过这些不正当的关联交易,把加油站的利润转移走了,给公司造成了实实在在的损失。
最后,法院根据一份“某石油分公司”自己出具的《分配说明》,确定损失金额是439万元。
法院还特别强调,那个毕某作为加油站的负责人,又是“某石油分公司”派来的高管,他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,没有忠心耿耿地为公司服务,所以他也有责任,得和“某石油分公司”一起,连带赔偿这439万元!
这个判决一出来,“某石油分公司”不服气,还上诉了。
结果呢?
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!
这说明啥?
说明法律是公平公正的,不管你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,只要你干了损害公司利益的事儿,就得承担责任!
这个案子啊,给咱们所有人都好好上了一课。
法官在事后也解释得很清楚,关联交易本身不是坏事儿,就像一家人做生意,有时候能省不少事儿。
但关键是,你不能打着“一家人”的旗号,去干损害公司利益的勾当。
现在有些大股东,仗着自己说了算,不按规矩来,把公司的钱往自己兜里揣,把公司“掏空”,这可是法律绝不允许的。
咱们国家的《公司法》第二十二条就明确规定了:“公司的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。违反前款规定,给公司造成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”这话说的多明白啊!
就是告诉你,别以为你是大老板,是高管,就能随便来,你要是利用自己的身份损害了公司利益,那不好意思,你得赔钱!
所以啊,从这个案子咱们就能看出来,咱们国家在维护市场秩序、保护中小股东利益这方面,那是真下功夫,动真格的。
这不仅是对那些想“掏空”公司的坏老板们一个警告,更是给咱们这些普通老百姓、小投资者吃了一颗“定心丸”:别怕,法律会替你撑腰!
对于咱们中国的企业来说,这个案子也是个活生生的教材。
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,竞争这么激烈,企业要想长长久久地发展下去,就得讲规矩,守法律。
首先,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一定要搞好。
特别是涉及关联交易的,不能大股东一个人说了算,得有严格的审批流程,让大家伙儿都参与进来,公开透明。
比如,可以让那些没有利益冲突的独立董事来审查,或者让相关的关联方回避投票,这样才能保证决策的公平性。
其次,账目一定要清清楚楚。
财务混乱,那可是滋生各种“猫腻”的温床。
公司应该定期请人查账,或者请外面专业的审计公司来给关联交易做个“体检”,看看合同是不是真执行了,钱都流到哪儿去了,有没有暗箱操作。
再者,所有关联交易的信息,都得老老实实、清清楚楚地告诉大家。
不能藏着掖着,更不能弄虚作假。
只有透明了,才能让大家监督,才能避免问题。
最后,也是最重要的一点,公司的财务一定要独立,不能和关联方的财务混在一起。
每一笔钱的进出,都要有凭有据,清清楚楚。
这样,即使有人想动歪心思,也找不到下手的机会。
总而言之,言而总之,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大实话:法律是咱们社会的底线,也是保护咱们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。
它让那些想钻空子、搞破坏的人无路可走,也让那些踏踏实实做生意、用心经营的企业能够健康成长。
这对于咱们国家的经济发展,那可是至关重要啊!
咱们老百姓也得学会保护自己,投资一家公司,不光看它赚不赚钱,更要看它管得好不好,有没有完善的制度来保障大家的利益。
只有这样,咱们的钱袋子才能更安全,生活才能更踏实!